问题 | 债的抵销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债的抵销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 1、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消灭。 2、当事人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一、什么债务不可以抵销 债务不得抵销的情况是: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因故意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按约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也不得以第三人对自己负有债务而主张抵消。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这是由合同性质决定的,一般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内容。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债权债务抵销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合意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是不能进行抵销的。 二、债务的终止有什么主要原因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 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三)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四)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六)债务更新债务更新,又称为债务更改,债务更替,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