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欠款已过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工程欠款已过诉讼时效,只是丧失了运用法律保护的权利。实体债权债务并没有消失,还可以与对方协商,看能不能支付或部分支付工程欠款。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 一、官司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即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期限。如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提起诉讼,同时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的,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权人便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则在债务人提出抗辩后丧失了胜诉权。若工程款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二、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三、借款没有欠条怎么办 借款没有借条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可以找借款人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通过向对方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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