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旷工处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事业单位处理办法有: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4、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5、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6、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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