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抵销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 2、双方所负的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被动抵销的债务已到期。 债务抵销的效力是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债务相互抵销的,债权债务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