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变更单位 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在同一家投资方或子母公司关系的两家单位流动的,可持以下材料办理单位变更手续。 1、《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 2、现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原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现用人单位批准证书、现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的复印件; 3、变更申请函(注明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聘用理由); 4、总公司出具的任命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副总经理以下职务人员另需劳动合同); 5、与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盖原单位公章,注明离职时间、离职原因,如原单位关闭或注销的需提供有关单位的批文); 6、副总经理以下职务人员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书(甲乙双方签字,盖原单位公章,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需提供辞职信); 7、有效护照的正本及复印件; 8、就业证的正本(有效期内且未经原单位注销)。 (二)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变更职务 1、《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 2、总公司出具的任命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副总经理以下职务人员另需劳动合同); 3、执照副本、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三)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变更证件号码 1、《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 2、变更前后有效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 (四)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变更住址 1、《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 2、新住宿证明(十日内)的复印件。 (五)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办理单位更名 1、《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发变更申请表; 2、变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的复印件; 3、有关部门同意更名批文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