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侦立案后可以和解。和解贯穿于整个刑事程序之中,法律不禁止任何阶段的和解,只是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法律效果。经侦立案后双方和解、退赃,根据法律规定不会产生撤消立案的效果,因为只要达到法律条件就必须立案处理,不得因为双方和解而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