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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了农村合作医疗还可报销吗?
释义
    工伤保险理赔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停止报销。新农合基金不支付应由公共卫生、工伤保险基金、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也不支付因故意犯罪、境外就医等费用。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分析
    一、工伤保险理赔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能再报销了;
    二、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能否覆盖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可以覆盖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农村合作医疗必须是参保人员所在地的合法医疗机构。其次,工伤事故必须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最后,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等,但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报销材料。因此,如果您购买了工伤保险,且工伤事故导致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您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具体报销金额将根据您的保险合同和相关政策规定而定。建议您咨询工伤保险机构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可以覆盖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等,但有些费用不在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内,如公共卫生负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人负担、故意犯罪等。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若无法确定第三人或其不支付,新农合基金可先行支付并追偿。具体情况需咨询工伤保险机构或律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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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