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用吗 |
释义 | 不能。职工工伤,应当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后,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用于治疗职工生病或非工伤,未经工伤认定或者不是工伤的,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工伤认定情况。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工伤稳定后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评估的残疾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住院食品补贴、护理费、停工期工资、一次性残疾补贴等)。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保险类型。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证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而受伤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一般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工伤保险是为了保证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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