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释义
    申请省高层次人才认定需达到什么条件:
    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申报者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只须符合特级、A类、B类、C类的资格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人才。
    基本条件:
    (1)受聘于福建省内事业单位人才,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2)受聘于福建省内企业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福建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如何申请省高层次人才认定:
    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报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扫描上传。
    申请省高层次人才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
    (一)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证件正、反面)。
    (二)在闽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工资发放情况或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等材料。
    (三)近期两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四)对受聘于省内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证明)。对在省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须提供在闽所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对引进人才,须提供来闽前工作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原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1.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工作可同步进行)。外籍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4.其他佐证材料。
    认定为省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可获得工作和生活、晋级和荣誉奖励、购房租房补贴等方面及重点计划支持。
    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有13项政策支持。如安家补助,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国内引进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再如子女教育,A类、B类人才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在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厦门市和中直驻闽单位(含与我省共建单位)的人才,省级财政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减半补助。
    晋级和荣誉奖励方面,人才在认期内,由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300万元,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对已认定人才,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法律依据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经费支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申报条件
    1.团队领军人才属于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
    2.团队核心成员未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且年薪达到用人单位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及以上。
    3.团队核心成员与自贸试验区内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每年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
    第二条支持政策
    1.经确认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团队核心成员,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生活补贴。
    2.每个团队前2年内最多支持5名成员,第3年最多增加到15名。
    3.同一团队支持不超过3年,其团队成员个人支持不超过3年。
    4.生活补贴只能用于团队核心成员本人,不得挪用于其他人员。  
    第三条申报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生活补贴申报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团队领军人才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证书(证明)复印件。
    3.团队核心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团队核心成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薪酬支付证明复印件。
    5.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业绩成果等。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第四条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会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向所在自贸试验区片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自贸试验区片区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报送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部门。
    3.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会同人社等部门在1个月内审核确认,并将生活补贴先行垫付给用人单位。必要时,可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确认。
    4.各有关设区市(区)将以下材料适时报备省人社厅:
    (1)申请补助经费的函,包括补助人员名单、经费支出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财政部监制的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以及单位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5.省人社厅复核汇总后,会同省财政厅将补助经费拨付给各有关设区市(区)组织部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22: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