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三层次骨干人才包括:市级优秀人才;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被授予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福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第二条 满足相关认定条件的人才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应层次福建省高层次人才, 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授权各设区市组织部门及省人社厅开展,以其为认定单位。主要程序一般包括网络申报、分级审核、社会公示、研究认定、发文确认、报备发证。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由各设区市研究制定和公布。待引进人才可先行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进行预认定。获得预认定资格的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我省后(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注册企业后),确认为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政策支持。认期自落地我省之日起计算。预认定资格半年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