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可以要利息吗 |
释义 | 可以,借条上写利息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一、年利率24%合法吗 年利率24%通常是合法的,借贷利率超过以下标准是违法的: 1、年利率超过36%可定义为高利贷,是违法行为,利息不受法院保护支持; 2、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谋取高利,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民间借贷约定利息需要注意以下部分: 1、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 2、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不能要求借款人返还; 3、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 二、高利贷的立案标准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民间借贷年利率为24%的,受法律保护,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同时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不能要求借款人返还。 二、借贷利率法律保护吗? 法律保护一定范围内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三、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主要在《民法典》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简称《借贷意见》)规定。关于利息和利率的规定主要在《借贷意见》和各地的司法惯例中。《借贷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要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就当作不需要支付利息。 (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率但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处理 1、既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也没有逾期还款利率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约定了借款利率却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一般法院会支持按照借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二)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时的处理 在这个时候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出借人在起诉时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不管是逾期利息还是违约金都不能超过四倍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否则超过部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审理的时候遇到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经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也可以支持。 (三)借款人在诉讼前已支付的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的处理 之后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支付利息偿还本金,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这个时候对于在诉讼之前已经支付的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不一样。合肥地区法院一般对诉讼前已支付的利息不再干预。毕竟借款人自愿支付,既未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也未造成不良严重后果,原审法院不再干预并无不当。这也是各地法院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不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指导意见规定,借款人已经按约支付完毕借款本息后,又以约定的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未按约支付完毕借款本金的,在审理过程中请求将已经支付的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冲抵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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