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营运怎么处罚2023? |
释义 | 非法营运行为受到法律处罚,对国家利益、城市形象、市场竞争、乘客权益、行业稳定和社会问题造成危害。责任人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乘客对非法营运现象视而不见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作为公民,应该抵制非法运营,为社会建设尽一份力。 法律分析 一、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什么法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营运的危害 1、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2、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3、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5、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6、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非法营运是一种违法行为,责任人将受到罚款处罚,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乘坐这些非法营运的车辆或者在乘车时对非法营运现象视而不见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作为公民,我们在享受和谐社会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也应该为社会的建设尽一份力,抵制非法运营行为。以上就是关于非法营运怎么处罚的简单介绍,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律师。 结语 非法营运是一种违法行为,责任人将受到罚款处罚,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乘坐这些非法营运的车辆或者在乘车时对非法营运现象视而不见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作为公民,我们在享受和谐社会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也应该为社会的建设尽一份力,抵制非法运营行为。以上就是关于非法营运怎么处罚的简单介绍,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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