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水迁入户口都要求什么材料 |
释义 | 律师分析: 户口迁入衡水所需材料: 1、迁入衡水市区、县(市)城区、建制乡镇驻地、城镇规划区内的,申请人(或监护人)需提供书面申请书(写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门牌证或拟迁入户的户口簿(由户主提供给派出所并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等。 2、拟在租住地址落户的,申请人需提供书面申请(写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租赁协议、房主门牌证(由户主提供给派出所并出具书面同意落户证明)等。 3、拟在拟在保障性住房落户的,申请人需提供书面申请书(写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住建部门书面证明或门牌证等。 4、拟在社区公共地址落户的,申请人需提供书面申请书(写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衡水市范围内迁往城镇的户口实行一站式办公。即由迁入地派出所凭规定手续直接办理落户,取消审批核准。办结时间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办结。从城镇迁往农村的,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后办理。 【法律依据】: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开展城镇落户情况专项调查,全面了解城市非户籍人口落户瓶颈,尽快解决有落户意愿人群在城市落户问题。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完善城镇落户措施。完善社区公共户口职能,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及时动员已经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将户口从社区公共户口迁移至固定住所住址。(市公安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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