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刑事强奸罪既遂的规定与量刑标准 |
释义 | 对应文章的主旨:刑事强奸罪的量刑处罚应根据案情具体情况而定,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但可以成为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或共犯。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或幼女的人身权利,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男子。强奸罪的成立需要性交行为作为目的行为,性交以外的猥亵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法律分析 一、刑事强奸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强奸罪怎么量刑要具体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定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女性是否会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行关系。 由此可见,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或幼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或者幼女是强奸罪的侵犯对象,能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显然,女性不会认定强奸罪,即女性没有被列入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男子(一般为男性),因此刑法将女性作为强奸的主体排除在外。 女性强奸的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一般认定为猥亵罪。 但是如果女性强奸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同时,法律规定,女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强奸别的妇女。 协助或者帮助强奸的可以比照强奸罪论处。 因此女性虽然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但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或共犯。 根据刑法的规定,作为普通强奸对象的“妇女”只能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强奸首先是指男女之间的性交行为,换言之,性交行为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 性交以外的猥亵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结语 根据刑法对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具体的刑罚应根据案情具体情况而定。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情节恶劣、多人参与、在公共场所当众、轮奸、对幼女造成伤害、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处罚。女性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或共犯。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都可被视为强奸的对象,其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请注意,性交以外的猥亵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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