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1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A、确定适用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2数,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B、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第三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