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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终本后还能再申请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不能,法院终止执行的,案件执行即宣告终结,当事人不能再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但是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申请人就可以申请法院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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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9: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