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一般不需要写分居证明。因为离婚分居一定是要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证明根本无法反映是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因此,有必要收集其他因感情破裂而分居的证据,如电话录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如果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也可以通过与对方交谈获得对方认可分居原因的相关证据。当然,在实践中,有些夫妻在婚姻中签订了分居协议,这样的证据是非常直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