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公积金贷款购房可贷额度的计算 职工购房实用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时,按以下四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60万元。 (2)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X45%X贷款总月数。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X15倍 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条件 办理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由借款人选定一名在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人作为保证人,且保证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账户销户业务。 三、贷款方面 (1)取消与建-行合作的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人可办理组合贷款的业务。 (2)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须提供夫妻双方借款人以外的一名联系人,以便加强贷后管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