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用地可以建厂房吗 |
释义 | 不可以。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有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土地确权后可以建房吗 土地确权后是否还能建房,要看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土地确认后,如果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建房条件,尽量使用村内原有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即可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使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农村建房未批先建怎么办 没有经过审批的建房属于违章建筑,政府一般不会强制拆除,但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 对于违法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未批先建,属占用村庄宅基地拆旧建新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无房户、困难户、危房户等一户一宅而未批先建或批少建多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但扩建肯定要经过审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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