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明节学校是否应该正常上课? |
释义 | 清明节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也不得要求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如果学校违反规定,学生和家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时间分别为1天、3天、1天、1天、1天和3天。 法律分析 清明节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也不得要求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如果学校违反规定,学生和家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客观: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结语 清明节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也不得要求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如果学校违反规定,学生和家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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