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东明学校东明校区:1.福寿街以北,银枫路以东,潍县中路以西,北至高新区边界;2.卧龙街以南,银枫路以西,福寿街以北,新富公寓(不含)、桐北路、新城东路以东。东明学校东方校区:1.北海路以东,桐荫街以南桐北路、新城东路以西,福寿东街以北;2.北海路以东,福犬东街以南,东方路以西,胜利东 街以北。东明学校东华校区:1.北海路以东,卧龙东街以北,银枫路以西,北至高新区边界;2.北海路以东,桐荫街以北,卧龙东街以南,新富公寓小区(含)以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