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列明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同时,高血压引起的心脏病是否属于所涵盖的重大疾病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列明所涵盖的重大疾病。” 2.《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3.《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16)中,高血压引起的心脏病被归为心脏病范畴。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列明所涵盖的重大疾病,高血压引起的心脏病是否属于所涵盖的重大疾病需要具体分析。在新版的《疾病分类与代码》中,高血压引起的心脏病被归为心脏病范畴,因此,在保险合同中所涵盖的重大疾病范畴中若包括心脏病,则高血压引起的心脏病应当被覆盖。当然,具体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