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股东会需要的条件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流程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监事会可以监督股东大会吗? 监事会不能监督股东大会 首先,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其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因此,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需要对股东大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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