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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责任和赔偿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全责者承担100%损失,主责者承担70%~90%,同等责任者承担50%,次要责任者承担10%~30%。若事故涉及3方以上,按照上述原则确定责任分担。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中,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中,无过错方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收入标准计算,根据年龄递减计算。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对于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需按责任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标准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照一定计算公式进行计算。以上是对交通事故责任和死亡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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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