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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一般会进行调解吗
释义
    法律分析: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机构在开庭仲裁前,应该先行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一、劳动仲裁是否有时间限制
    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调解中的原则
    1.合法性。调解是一种合法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通过调解劳资双方来解决劳动争议也需要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审查进行。不论调解的案件种类和调解方式,最基本两点就是要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并且经过双方充分的认定。只有这样基于科学合理的方式,才能最终做出最公平的调解结果。
    2.自愿性。采用劳动仲裁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以劳资双方自愿同意为基础,且必须准确及时向双方传达彼此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对于弱势方。一旦出现劳资双方不愿调解或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形,劳动仲裁委员会应果断放弃调解转入仲裁程序及时作出裁决。
    3.有限性。尽管调解的优势多,方式理想,但也有其限度,不能对所有案件一味适用。在企业出现忽视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拒不执行调解结果等情况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应及时止损作出裁决,以法律来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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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