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公诉诉讼符合哪些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
释义 | 一、提起公益诉讼符合哪些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1、提起的公益诉讼,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 二、公益诉讼的特点 1、公益诉讼之诉的利益是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共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的,都可以提起诉讼,这是诉权存在的基础。 2、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如果确有进行公益诉讼的必要,可依法院裁定取得本案管辖权及依公益诉讼程序审理。这是由于公共利益的多样化与时代性特点所决定的。 3、程序机制上与普通私益诉讼程序不同。应当适用非讼法理,而不是诉讼法理,法院应当依照职权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受到限制,即在诉讼程序中应当采取法院职权探知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对于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应当限制适用。 4、公益诉讼当事人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往往存在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非统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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