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
| 释义 | 设立公司需要材料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民法典》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外国人在注册公司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外国人在注册公司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注册内资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公司投资);法人代表、监事、执行董事等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注册外资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明主要是护照(外国个人投资)或开业证明(外国公司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还需提供彩色照片。 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 2、在合同中约定,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铺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二)转让合同之转让物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转让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 (三)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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