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权人会议谁主持
释义
    

法律主观:
    


    1、理顺参会人资格,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2、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3、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4、讨论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财产的债权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等;5、安排人员记录,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6、根据讨论情况,依次进行表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15: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