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征物业税?尚需充分准备 |
释义 | 虽然在国外物业税的征收十分普遍,但其具体的操作方式却不能直接移植和复制。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牛凤瑞指出,国外的物业税是基于产权私有基础上的财产持有税,而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转让的只是使用权。 牛凤瑞指出,在我国买房人在买房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向政府一次性交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交付而且已经交讫,这些钱已经纳入财政进行公共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与物业税的征收其实是具有相通性的。因此如果开征物业税,必须考虑政策的衔接性,对于已经买房交纳了70年土地出让金的房主业主,他们是否需要在70年之后再交纳,或者如何核定他们目前应该交纳的物业税也是需要明确的地方,这中间仍需要深入的研究。 除此之外,牛凤瑞还表示,从目前国家房地产改革的现状来看,要全面开征物业税仍存在三个主要的障碍:一是民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三是具体开征税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比如是否具备相应的产权认定、评估能力等等。目前专业的产权认定、财产评估机构在我国就十分缺乏。 杨红旭认为土地出让金由费改税是大势所趋,但由于具体操作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因此真到实施那天还需要一段相当长的过程。开征物业税在全国范围内肯定会经历一个先空转再试点,然后再实转的过程,目前仍处于空转阶段。因此虽然国务院发出通知,但其对当下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仍旧相当有限。 更多精彩请进入物业税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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