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赖着不迁走户口怎么处理 |
释义 | 按照《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38条的规定,对方赖着不迁户口的,可以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38条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离婚几年了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处理 关于户口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结婚就要迁到一块,而离婚就必须要迁出。 夫妻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户口问题,是否迁出全凭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的,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离婚户口不迁走后遗症 离婚后女方没有移动户籍会出现一些“后遗症”,比如,在女方没有房产的情况下,工作单位同意搬到集体户是可行的,但如果工作单位不开户或者不同意,女方移动户口时的户口登记就会成为问题。 我国法律中,结婚时不要求将男女户口放在一个地方,离婚时不要求分户。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在一个户口本上。而离婚后是否迁移看个人意愿,不迁出的再婚时需要提供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可能存在一定困难。迁移的应当由户主或本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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