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要达到以下构成要件,同时要达到诈骗数额为6000元以上: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三千以上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