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级伤残工伤能赔多少钱 |
释义 | 1、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二、食品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食宿费用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用必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7-10级分别为15、10.8、6个月工资)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7-10级分别为15、10.8、6个月工资)。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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