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重新开庭一说,但是如果案件在当天的庭审时没有完成审理程序,或者在法庭上出现需要延期审理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择期再次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