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的猫腻 |
释义 | 签了劳动合同,又不把合同给员工,一旦发生纠纷,让劳动者觉得没有劳动合同就难以维权,甚至主动放弃维权。公司的这种做法完全是自作聪明,劳动合同并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据。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明显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所收的押金,并给一份合同给员工、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企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般约定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如果监察部门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说来,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我方主张的法律文书。2.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需要提交: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也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3.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4.授权委托手续。当然,任何案件,当事人都可以不委托代理人,完全由自己进行处理。 因此律师提醒您,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是违法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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