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自愿且没有金钱交易算聚众淫乱罪。我国刑法对聚众淫乱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聚众淫乱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公然藐视国家的法规、纪律和社会公德,公然聚集男女多人,实施了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触犯了聚众淫乱罪的犯罪嫌疑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1)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2)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