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中关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立案规定是: 1、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多次违规、或是接受贿赂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