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阳房票政策 |
释义 | 信阳房票政策如下: 1、对于2019年后我区实施的城市有机更新项目,项目区内已建有安置房且被征收人与指挥部(街道办事处)已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的可选择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已货币补偿的不执行房票安置政策;对已签订安置协议但安置房未建设的,鼓励和引导选择房票安置; 2、对已实施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项目、金牛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已经建设,被征收人实施就地就近安置房安置,不适用房票安置; 3、对征收未安置遗留问题项目,如项目本身具有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房票安置,安置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如项目不具有继续实施的可行性,由政府对原开发项目进行依法依规清算,安置费用测算结果纳入成本范围,清算结果确认后,再纳入房票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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