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2、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3、缴存比例。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