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先补办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执照再补办公章。补办流程:先登报申明营业执照和公章丢失,再去工商局补办营业执照,带好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补办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登报申明以及股东会关于补办营业执照的决议。接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新刻印章备案,带上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登报报纸等原件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