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基本原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基本原则包括八点: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第二、坚持领导带头;第三、坚持问题导向;第四、坚持宽严相济;第五、坚持标本兼治;第六、坚持开门整顿;第七、坚持双向用力;第八、坚持统筹和兼顾。以突出的思想教育作为引领,在政法队伍中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等,强化和加固队伍的思想根基,达到增强队伍政治自觉的目的,这就是学习教育阶段的重点任务。同时,在教育整顿期间需要以“坚持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为原则,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态度,确保能够全面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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