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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应对强制执行所带来的异议?
释义
    民事诉讼中,对强制执行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在15日内提出,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继续执行。对案外人的异议难以确定时,提供有效担保可解除查封、扣押。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限制,为2年。终审判决的强制执行费用按金额比例计算。关于公司合并,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应给予同等保护。
    法律分析
    对强制执行有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是否成立时
    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
    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
    股东未清偿法院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该股东的股权。
    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限制吗
    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终审判决强制执行的费用如何计算
    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权吗
    对于公司合并时有权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范围现行立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会产生影响,而且对合并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可能更大(如被合并的是亏损企业),所以,应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给予同等的保护。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强制执行有异议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难以确定成立与否,若提供确实有效担保,可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担保,可继续执行。如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造成对方损失,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股东负债债权人可通过债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该股东的股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二年,计算方式根据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或分期履行期间。终审判决强制执行的费用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应给予同等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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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