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财产份额该如何确定 |
释义 | 合伙财产份额的确定方式:一般根据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予以确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一、合伙人不能以什么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唯独限制不允许有限合伙人以劳务的方式出资。因为有限合伙人本来就是以出资额度为限度承担有限责任的,而劳务出资是无法具体估价的,所以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方式进行出资。 二、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哪些 1、出资与合伙人资格,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财产份额转让,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只用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3、竞业禁止与本企业交易,法律明确禁止普通合伙人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法律并不禁止其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事先禁止,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5、合伙人丧失能力,普通合伙人在丧失偿债能力时应当然退伙,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能转化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无论是丧失偿债能力还是民事行为能力都无须退伙。6、盈亏分配,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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