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项权登记应该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他项权登记应该怎么办理?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书;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 7、主债权合同; 8、抵押合同;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抵押人为性质为国有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6、需要准备材料: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抵押担保的主合同;抵押合同。 7、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办事中心建设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示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8、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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