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贷款购房之后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商业贷款房产过户所需要的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商业贷款房屋已设定抵押,若想过户需要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银行出具)。5.其他必要材料: ①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③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④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⑤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⑥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⑦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⑧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⑨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商业贷款过户比其他过户方式流程复杂,在资料准备的时候还需要银行出具书面文件。但购房者在办理过户的时候,如果能将过户资料准备齐全,然后按部就班的办理即可。《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本条第 (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第十一条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第十二条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第十三条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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