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发活动的组织者应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
释义 | 自发活动的组织者可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条法律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从列举的主体可以看出,负有该义务主体的共同点是均对场所和活动具有控制力,因而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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