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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中,法院能否查看被告的银行卡信息?
释义
    法院有权查对方银行账户的存款情况,以防止财产隐匿或转移。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涉及秘密和隐私的材料,以及其他无法自行收集的材料。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被调查人的基本信息、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证据线索、待证事实等。
    法律分析
    法院有权查,一方为防止对方隐匿或转移财产,一般申请法院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的存款情况,如有存款可冻结止付,待案件财产处理分割完毕时在解除冻结。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λ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待证事实。
    拓展延伸
    法院对离婚诉讼中被告的银行卡信息是否具有调取权利?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具有调取被告的银行卡信息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在涉及财产分割、赡养费、抚养权等与离婚案件相关的财产和经济事项上进行调查和调取证据。银行卡信息作为财产和经济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法院可以根据合法程序和必要性原则,向银行发出调取令,要求银行提供被告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存款余额等信息。然而,法院在调取银行卡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调取行为合法合规,并保护被告的隐私权。最终,法院会根据调取到的银行卡信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
    结语
    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有权调取被告的银行卡信息,以便进行财产和经济事项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合法地向银行发出调取令,要求提供被告的交易记录和存款余额等信息。然而,法院在进行调取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保护被告的隐私权。最终,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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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7: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