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收货人不明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承运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存货物。这是承运人的法定权利,旨在加快运送物品的交付,减少对物品的保管责任,并获得运费的索赔权。 法律分析 承运人提存货物的规定是当收货人不明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时,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承运人的提存权是法定权利,其目的是为了快速完成运送物品的交付,减轻对货物的保管责任,并获得运费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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