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处理,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尊重双方意愿。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除非女方的情形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比如患有疾病,具有虐待孩子,伤害孩子的行为等。配偶一方患有抑郁症的情况下,根据病情的轻重,是否适合抚养孩子等因素判断。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条件,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双方有无不良嗜好,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因素等综合考虑,将孩子抚养权优先判决给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另一方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