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政府研究新洲东站设置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长江经济带沿江通道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全长342.5公里,新建线路295公里,安徽境内169公里,其中金寨境内80公里。 沿线设合肥南、六安北、金寨东、南溪、麻城北、长江新城、汉口等7座高铁站。根据此前爆出的长江新城相关规划,沿江高铁长江新城高铁站拟选址长江新城鲁台片区!同时,25号线过江通道 (长江新城过江通道)在4月3日被国家点名列入2025年前重点推动实施的过江通道。作为连接武汉站和长江新城高铁站的轨道交通25号线,将实现武汉站与长江新城高铁站的互联互通,联动长江新城武湖、三里桥、鲁台片区。也能更大程度的发挥沿江高铁对于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加速长江新城的建设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九条 运营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开展的不载客试运行,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时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在运营接管协议中明确相关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将上述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初期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控,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期满一年,运营单位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正式运营手续。对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同时通告有关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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