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是十一个月。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